主要措施:
一、针对律师行业采取如下措施:一是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省律师协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将根据我省广大律师需求,在开设黑龙江网络律师学院的基础上,丰富网上培训课程内容,完善律师培训信息,加强全省律师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实现龙江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新突破。二是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省司法厅将进一步对律师执业资格审批、律师事务所审批等事项全面梳理,集体“把脉”,认真落实好六项对策措施。(1)取消厅法治督察处审核和厅办公室核稿环节;(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3)取消申请人申报的行政审批材料清单;(4)“律师法律资格职业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5)律师首次执业申请材料中“网上提交身份证”由“提供材料”项更改为“容缺后补”项;(6)港澳台和涉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行政审批办理时限由90个工作日压缩为50个工作日。三是积极组织律师为社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坚持12348法网值班,选派律师在线值班,随时开展免费在线法律问题咨询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贯彻落实好《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通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专线和99个法律服务团队,为企业复工复产进行一对一法治体检,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二是针对公证行业采取如下措施:一是省司法厅将围绕公证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公证队伍专项治理,整治顽瘴痼疾,通报公证执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建立长效机制。二是组织人员对未解决的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列表造册,建立台账,逐一研究,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律师法律顾问和行业专家顾问团的作用,提出分类解决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三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公证办证流程,提高办证效率。四是组织开展对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活动的检查,切实推进质量、作风问题整改落实。增强对公证协会的指导和监督力度,研究制定对行业协会监管的实施办法。五是针对机构管理理论、法律文书写作、窗口服务规范等具体内容,开展公证管理干部和公证员培训,培养公证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六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优化公证法律服务,开展“零接触”视频公证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确保依法依规的基础上,逐步拓展试点范围。
三、针对司法鉴定行业采取如下措施:一是省司法厅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投诉、信访、举报查处情况进行全面倒查清查,重点核查压案不查、不认真调查核实、纵容包庇、不依法依规处罚惩戒等行为,对当事人不接受查处结果的案件开展“回头看”,逐一登记造册,逐案梳理研究,逐一销号化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对符合告知承诺制条件的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要求,核定省级司法鉴定抽查事项,制定司法鉴定2021年双随机检查计划,明确司法鉴定检查工作细则,确定检查结果公开渠道。三是大力加强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业务系统建设,实施鉴定受理、鉴定过程、鉴定意见审核签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留痕、全流程监管。全面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汇聚,逐步建成统一数据库,完成许可处罚档案电子化管理,推行电子证照和鉴定意见书赋码管理,方便办案机关和社会群众随时核验。四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贯彻落实“办事不求人”要求与“我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活动紧密结合。组织各市开展便民利民活动,建立快速处理制度,规范程序的同时缩短鉴定时限,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办理预约上门服务,提供法律援助,减免鉴定费用,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小事做起,实实在在为百姓排忧解难。
四、针对法律援助行业采取如下措施:一是省司法厅将在全省深入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推进看守所、法院、检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推行监管场所开展视频会见,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二是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系列活动,扩大民生事项援助范围,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援助门槛,加强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和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对部分民生事项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实行电话、网上预约和上门服务,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三是建成省级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并投入运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省级统筹,为群众提供免费专业的法律咨询,做好驻场法律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日常业务监督管理,提供及时、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五、针对行政复议工作采取如下措施:一是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认真落实省委书记张庆伟同志“应受尽受”“让老百姓少上法院打官司”等有关要求,对行政复议申请积极指导、依法受理,坚决杜绝推拖、推诿现象。依法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为的监督,对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监督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二是推动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行为。总结分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反映的普遍问题和典型案例,向下一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通报,促进规范行政行为。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审查,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运用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做好善后工作或者完善制度、改进行政执法。三是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纠错力度。坚持“刀刃向内”,严格依法、公平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切实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